陳揮文認為丁小芹是再犯加上得罪法官,才會被告詐騙但判如此重的刑責。(中時資料照片)
陳揮文認為丁小芹是再犯加上得罪法官,才會被告詐騙但判如此重的刑責。(中時資料照片)

41歲女星丁小芹淡出演藝圈多年,卻因在網路上賣假包遭控詐騙,最終判2年6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而她原訂上月25日要入監,卻突然請假但遭檢方駁回,並對她發出拘票,直至昨天(12/1)終於報到,陳揮文在節目上表示,這類案件多是和解收場,有判刑也是輕判,推測丁小芹走錯「這一步」,才得罪法官被重判。

丁小芹落跑6天,終於在昨天低調報到入監,進入看守所,在被精密檢查隨身物品與全身,確認未藏違禁品後,之後才正式送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所方表示丁小芹報到當天近中午,有幫她包了便當,但受檢完的丁小芹完全沒胃口,直到睡了一晚才恢復飲食,所方也說她精神狀態穩定。

對於丁小芹一審被重判3年半、二審改判2年6個月,陳揮文在《新聞挖挖哇》節目上分析,其實判得算重,表示受害買家12人、總金額10多萬,其實單價不高,不算騙太多,但法官一審就判她3年半,在詐欺案中算是很重的刑責,認為法官對她已是非常厭惡,而丁小芹直到二審才開記者會道歉,覺得這種處理方式可以說是「太慢了」。

陳揮文解釋,詐欺罪一般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但丁小芹有賣假包前科,如今是再犯,所以被判得特別重,他也解析,從過去的案例來看,這類案子大多和解收尾,不然就是輕判、給緩刑,陳揮文因此認為丁小芹一定是在法庭上惹惱法官,才會是這種結局。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