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前妻外遇,便在臉書上以藏頭詩的方式辱罵前妻為狗東西,慘被告上法院。(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前妻外遇,便在臉書上以藏頭詩的方式辱罵前妻為狗東西,慘被告上法院。(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吳姓前妻與江姓男子外遇,去年3月便在臉書張貼一段文章,以藏頭詩的方式辱罵吳女與江男為狗東西,遭到2人控告妨害名譽。新竹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務4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與吳姓女子曾為夫妻,因不滿吳女與江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便於2022年3月初某日間,在住處以手機在臉書發文,張貼內容稱,「烏雲密佈罩滿天、淑女已變惡婆娘、芬芳氣息已逝去、江水一去不復返、欲求不滿禮義廉、揮別陰霾重新起、是否公道在人心、個人作孽個人擔、苟且偷生受委屈、東山再起浴火生、西方極樂由他去」等語,以藏頭詩辱罵吳女與江男為狗東西,讓2人氣得控告黃男妨害名譽。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黃男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黃男僅因與吳女、江男有嫌隙,便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臉書頁面上,以藏頭詩的方式辱罵對方,絲毫不尊重其名譽,考量黃男犯後認罪等一切情狀,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務4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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