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大主管很重要嗎?一位剛到某中型企業工作的女網友近日分享,她因為工作事項用電話聯絡某間門市的夥伴,結果被轉接給總公司總經理,她因為兩人同樣姓氏沒認出來,結果除了遭到總經理痛罵,還一路被總經理的3個下屬開罵,加上公司原本就有部門沒主管、交接不順、同事亂罵人等問題,讓她氣得決定離職。許多人看了公司狀況後,也紛紛驚呼「這樣還不會倒?」
身體不適請特休遭阻,一名男網友表示,他身體不舒服請了特休在家休養,公司卻不斷要求他提供病假證明,讓他覺得很煩躁,因為現在若只是輕微不適,他都不會去看病,而且也不理解,請特休為何要證明?貼文引起兩派人大戰。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其實不能強制員工要檢附請假證明或說明請假理由才能請特休。
今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5250元,讓不少勞工受惠,但一名男網友透露,朋友在電子廠當作業員10幾年,但基本工資調漲後,他的底薪竟從2萬8000元降至2萬5250元,公司財務表示,「這是政府規定的,公司只是照著規定走」,讓他十分傻眼,網友看完也氣憤直呼,「違法了,變更勞動條件需勞資雙方同意」。
遲到30分鐘竟扣3天薪水!一名女網友在臉書表示,朋友是3C手機配件店的店員,某天上班先跟主管報備會遲到30分鐘,沒想到收到薪資單時,竟然被扣3天薪水2400元,讓朋友無法接受跑去問主管原因,卻得到一句「當老闆的都不希望自己員工遲到」,超扯回應連網友看了都憤怒不已。
台灣加班文化盛行,多數上班族都習以為常,不過一名男網友抱怨,他近一周的上班時數已經快超過60小時,向老闆提出休假要求,卻被回嗆「我也很久沒休了啊」,讓他十分傻眼。根據《勞基法》規定,一天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歲末年終獎金備受許多員工關注,去年又因長榮海運豪發40個月獎金成發燒話題。最近有網友看到1間公司張貼公告,上頭條列式寫下6項「扣年終獎金」等新政策,內容無論是請假、颱風天加班未到班等,一律都會扣年終獎金,讓他質疑其合理性。然而網友揭露殘酷現實,勞基法並未規定公司要發年終,「減年終很聰明啊,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發年終」。
2021年即將進入尾聲,但有網友發文哭訴,他在年前被資遣,理由竟是因為老闆認為他「沒有剛進公司時的拚勁」,讓他相當無奈,對此有網友提醒,拚勁無法作為資遣的理由,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往為了保障女性勞工的安全,《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她們深夜工作,許多雇主也因勞檢被發現違規挨罰,華航及家福公司、法官分別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0日作成釋字807號解釋,認定該法條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性別平等,立即失效。
為提供中高齡就業者工作安全保障,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就業的勞工朋友,雇主可選擇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領完老年給付的自營作業者也可以在職業工會單獨投保職災保險,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為止,已有40萬名勞工藉此管道參加職災保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國升為三級警戒至6月14日,並要求觀展觀賽業、教育學習業、休閒娛樂業等行業停業,停業時間恐逾1個月,可否直接資遣勞工?勞動部表示,勞基法11條各項解雇事由為「最後手段」,雇主要證明窮盡一切手段包括有無其他工作可以安置才能使用此條資遣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