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違者將開罰2萬至100萬元。
臺北市勞動局舉辦的「2021勞動影像嘉年華-臺北勞工影展」於今(1)日開幕,形象大使金馬影帝李康生持續力挺影展,即使近日忙於新片宣傳,仍抽空參與活動,除了祝福影展順利啟動,並鼓勵影迷在線上一起看精彩好片,今年因疫情關係,影展首度在線上舉行,策展人郭力昕表示,下半年「影展大爆炸」,包含進行中的台北電影節、緊接著還有女性影展、高雄電影節和金馬影展,勞工影展選擇全面採取線上看片模式,「是個很舒服的方式,沒有趕場的問題。」
以往為了保障女性勞工的安全,《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她們深夜工作,許多雇主也因勞檢被發現違規挨罰,華航及家福公司、法官分別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0日作成釋字807號解釋,認定該法條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性別平等,立即失效。
大法官今天宣布勞基法49條第1項「女性夜間工作需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需經勞資會議同意」違憲,意謂即日起資方不需經工會同意即可指派女性夜間工作,勞動部認為,宣告違憲僅有49條第1項,但如果符合第3項的「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否則可依勞基法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