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子廠作業員為公司拼命10幾年,但今年基本工資調漲後,他的底薪不漲反減,讓他十分傻眼。(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電子廠作業員為公司拼命10幾年,但今年基本工資調漲後,他的底薪不漲反減,讓他十分傻眼。(示意圖/Shutterstock)

今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5250元,讓不少勞工受惠,但一名男網友透露,朋友在電子廠當作業員10幾年,但基本工資調漲後,他的底薪竟從2萬8000元降至2萬5250元,公司財務表示,「這是政府規定的,公司只是照著規定走」,讓他十分傻眼,網友看完也氣憤直呼,「違法了,變更勞動條件需勞資雙方同意」。

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指出,他的朋友在一家電子廠當作業員10幾年,每月底薪2萬8000元,加上津貼和績效獎金,讓他就算不加班也能領到3萬5000元左右,但今年基本工資調漲後,他的底薪竟被調降至2萬5250元,比原本的底薪少了2750元。

友人詢問公司財務後,得到了「這是政府規定的,公司只是照著規定走」的答案,讓他十分傻眼,打算換工作卻又捨不得打拼10幾年累積下來的資歷和福利,因此感到苦惱。原PO聽完友人的遭遇也驚呼,「居然拿老員工的薪水來補調漲的薪資,太誇張」。

不少網友也直言,「這是變相鼓勵老員工離職嗎」、「做久了還被倒扣薪水,傻眼」、「違法了,變更勞動條件需勞資雙方同意」、「違法減薪,可以拿減薪前後月份的薪資單去檢舉」、「所以為何薪資在很多公司是秘密,因為老員工看到新進員工的薪水會吐血」。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曾發文說明,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是由勞雇雙方討論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雇主堅持減薪也必須取得勞工同意,並簽署「減薪同意書」才可以,若沒有「減薪同意書」就是違反勞基法規定。

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就減薪,勞工可以向各縣市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並檢附相關事證如薪資條、減薪通知書等,一經證明,即可處雇主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