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女子與丈夫登記結婚,籌辦婚禮之際,才驚覺丈夫劈腿女同事。(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女子與丈夫登記結婚,籌辦婚禮之際,才驚覺丈夫劈腿女同事。(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女子與丈夫於2020年間登記結婚,同年著手籌備年末的婚禮,卻發現丈夫態度改變,無心處理婚禮之外,還暴怒踹床喊要悔婚,她細查之下才得知男方劈腿女同事,怒告對方侵害配偶權。台北地院審結,判女同事須賠償16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北市一名女子於2020年1月間與丈夫登記結婚,現已離婚,兩人原預計同年底舉辦婚禮,但丈夫婚後經常晚歸,無心討論婚禮細節,她提醒丈夫應該以辦婚禮為重,丈夫竟氣到踹床並表明自己要悔婚,沒多久隨即搬離兩人的愛窩,讓她與家人都相當錯愕。

女子表示,追查之下才發現丈夫與林姓女同事有一腿,2人不僅在北市一處同居還一起上下班,認為自己的配偶權遭侵害,故依法請求林女賠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林女辯稱,她是在男方恢復單身後才與其交往,在那之前她與男方僅維持公事關係,認為女方的求償並無理由,要求法院駁回賠償請求。

台北地院簡易庭指出,林女確實在男方未離婚前與對方交往,認為是林女自己不察男方的已婚身分,而林女曾與男方牽手逛街、共乘一輛機車、同進同出上下班等行為,均已經侵害人妻的配偶權,審酌情節後,判林女須賠償1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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