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與已婚男子一度交往,但男方在分手後公開兩人交往的細節,她興訟控告男方,卻反被男方的配偶控告侵害配偶權。(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與已婚男子一度交往,但男方在分手後公開兩人交往的細節,她興訟控告男方,卻反被男方的配偶控告侵害配偶權。(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已婚男子阿斌(化名)與女同事不倫戀被甩,阿斌遂報復性在網路公開兩人的交往細節,消息還傳進元配耳裡,元配不滿婚姻遭到女同事介入,憤而控告對方侵害配偶權。橋頭地院審結,判女同事應賠償元配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夫妻倆人與女子小婷(化名)曾經是同事,小婷明知阿斌已婚,仍與阿斌交往,自2015年起與男女朋友互稱長達5年,平均每月發生2至7次性行為,還會拍攝淫穢的照片,她直到收到小婷寄給阿斌的存證信函,才得知兩人曾經交往,認為配偶權遭到侵害,故依法向小婷請求8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小婷辯稱,她自台東遠赴高雄工作,身心皆寂寞,但阿斌持續熱烈追求她,還自稱早已離婚,她才接受對方的追求,並持續發生肉體關係,兩人已於2019年間分手,而阿斌不甘分手,便擅自在網路上公開影射兩人故事的愛情小說,阿斌也不願刪除,她才會委託律師寄存證信函給阿斌。

橋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定小婷的確曾與阿斌交往5年,期間數度發生性行為,認為元配求償有據,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後,判小婷須賠償元配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