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已婚黃姓女子與江姓男子不倫戀,其丈夫發現2人曾傳鹹濕訊息提及,「想愛愛囉」、「每天硬梆梆。穿褲子不能看」等語,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控告2人求償。新北地院審結,判黃女與江男須連帶給付20萬元。可上訴。
台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7年,丈夫突然分房睡,隔月即要求離婚,他追查之下,才發現丈夫竟與女同事同進同出一處住宅,互動宛如情侶,她實在不堪配偶權遭侵害,遂提告向2人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結,判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台北一名女子與丈夫於2020年間登記結婚,同年著手籌備年末的婚禮,卻發現丈夫態度改變,無心處理婚禮之外,還暴怒踹床喊要悔婚,她細查之下才得知男方劈腿女同事,怒告對方侵害配偶權。台北地院審結,判女同事須賠償16萬元。可上訴。
桃園市一名已婚女子與男主管發生婚外情,男方經常在上班時間對女方噓寒問暖,其丈夫知情後怒告男主管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審結,判男主管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宜蘭一間雜貨店的陳姓老闆與黃姓女員工偷情,公然牽手約會被親友撞見,陳妻還目睹黃女與丈夫同居且躺在床上的畫面,不甘被辜負,憤而搜證將2人告上法院求償。宜蘭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12萬元。可上訴。
桃園一名人夫去年間突然收到陌生女子來訊,對方稱他的妻子外遇,還傳送妻子與另名男子接吻擁抱的照片,才得知自己頭戴綠帽,憤而將妻子與小王通通告上法院求償。桃園地院審結,判2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高雄一名已婚男子阿斌(化名)與女同事不倫戀被甩,阿斌遂報復性在網路公開兩人的交往細節,消息還傳進元配耳裡,元配不滿婚姻遭到女同事介入,憤而控告對方侵害配偶權。橋頭地院審結,判女同事應賠償元配40萬元。可上訴。
高雄一名已婚女子偷情公司老闆,兩人互傳曖昧簡訊寫道「早安啊寶貝」、「親親」、「嗯嘛嗯嘛」等語,氣得丈夫怒告老闆侵害配偶權。橋頭地院審結,判老闆要賠償40萬元。可上訴。
一名人妻與玩遊戲認識的男網友發展婚外情,其丈夫直到子女告知「媽媽手機裡有跟別的叔叔的合照」,才得知自己戴綠帽,憤而與妻離婚並對簿公堂。苗栗地院審理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2萬元。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出軌,與女網友相約性交,拍下多張裸照,葉妻瀏覽丈夫的手機,意外看到滿滿的裸照與鹹濕對話,才驚覺丈夫外遇,憤而向該女網友興訟問罪。新北地院審結,判該女須賠償1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