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與已婚的女子出軌,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互傳鹹濕簡訊。(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與已婚的女子出軌,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互傳鹹濕簡訊。(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去年駕車至保養車維修,從老闆口中得知妻子2月間開著撞壞的車子來修車,還稱呼另名男子為配偶,驚知自己頭頂閃綠光,憤而控告該男。新北地院審結,判該男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於2019年間與女子小花(化名)結婚,小花婚後稱娘家離公司較近,故周一至周五都住娘家,周末才會與他同居,他數度向小花溝通同住都未果,卻發現小花的舉止有異狀。

男子表示,他追查之下,才發現小花多次與另名男子阿松(化名)相約發生性行為,並從他與小花常去的汽車維修廠老闆口中得知,小花2021年2月間曾帶著阿松一同前來修車,當時小花稱呼阿松為配偶;另透過他的手機定位功能,發現小花曾於去年9月間與阿松至摩鐵開房,憤而提告求償。

對此,阿松辯稱,與小花僅是多年好友,兩人為純友誼,縱使通訊軟體上的對話涉及性,也只是鬧著玩,實際上絕無任何超出朋友的性交行為,況且小花的手機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並無法證明他與小花性交。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阿松與小花的通訊軟體對話,發現阿松多次向小花說,「老婆」、「愛妳」、「外遇」等詞彙,還寫下「一般女生不會那麼性飢渴,妳不會客氣,胃口很大」、「讓妳無法下床」、「妳喜歡吸嗎?你喜歡刺刺吧!吃重鹹」等語,認定阿松與小花的確逾越男女一般正常交往關係,考量小花先前已賠償丈夫,審酌後判阿松須賠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