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女子出軌,拍下裸照傳送給小王,還互傳鹹濕簡訊。(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已婚女子出軌,拍下裸照傳送給小王,還互傳鹹濕簡訊。(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已婚女子與高中舊識出軌,經常拍性感惹火的露點照給對方,還數度相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被戴綠帽的人夫知情後,憤而向小王提告求償。苗栗地院審結,判小王要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主張與女子小花(化名)曾為夫妻,但陳姓男子卻明知小花已婚,在他與小花婚姻存續期間相伴出遊,小花曾自拍裸照給陳男,並相約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6至7次,且陳男也曾透過LINE向他自白,認為2人交往互動已逾越普通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分際,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遂提告向陳男求償50萬元。

陳男辯稱,他的確曾與小花發生性關係,但他與小花交往時,不知情其已婚,認為有幾次性關係是發生在蘇男與小花離婚後,至於蘇男所指的裸照與曖昧訊息,也均在2人離婚後發生,且蘇男曾向小花承諾不會向他求償,如今卻失信違反約定求償,盼法院駁回。

苗栗地院勘驗證據,認定陳男的確在小花未離婚前發生性關係,已侵害蘇男的配偶權,至於小花曾向陳男傳訊,「愛你,趕快睡覺,晚安」、「我妹很羨慕我耶,雖然我當小三但是卻比他好太多了」、「我媽不知道我離婚了所以我回來被我唸翻了…」,陳男則回應,「射滿妳的小穴,愛妳」等語,但蘇男無法證明此些訊息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故不採信,審酌後判陳男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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