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離婚後,帶女兒去做親子鑑定,才發現兩人無血緣關係,驚覺被前妻戴綠帽。(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離婚後,帶女兒去做親子鑑定,才發現兩人無血緣關係,驚覺被前妻戴綠帽。(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對夫妻結婚近10年後離婚,人夫離婚後帶女兒驗DNA,未料報告竟顯示他並非生父,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過往花在女兒身上的健保費、保險費與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審結,判人妻須賠償4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於2010年間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2女,兩人於2019年間離婚,他離婚後1年帶著小女兒去驗DNA親子鑑定,結果顯示,人夫與小女兒並無一等親直系親緣關係,意即人夫非生父,間接證明妻子婚內出軌受孕,且長期使他誤信小女兒為親生,已侵害他的配偶權。

人夫控訴,他因誤認老么為他所親生,從女兒出生起至今,已合計繳納3萬餘元的健保費用與共計8萬元的保險費用,認為前妻須一併償還,加上80萬精神撫慰金等,要求妻子賠償共91萬餘元。

高雄地院法官審結,認定女方在婚姻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還產下1女,屬於故意侵害男方配偶權,情節重大,認為男方求償有理,參酌雙方經濟能力後,判賠30萬元為適當,再加上健保費與保險費等,判女方應給付共計4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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