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遭妻疲勞轟炸追問行蹤,回覆「帶小姐回家睡」等遭挨告求償,法官以控買春證據不足,且單次買春非「情節重大」,判妻敗訴。(資料照片)
林男遭妻疲勞轟炸追問行蹤,回覆「帶小姐回家睡」等遭挨告求償,法官以控買春證據不足,且單次買春非「情節重大」,判妻敗訴。(資料照片)

林男因疫情隻身赴大陸工作,在台的林妻在2020年凌晨間聯繫不到人,事後猛追行蹤不信返家就睡,老公改口說:「帶小姐回家睡,花錢解決生理需求」,林妻怒提民事求償100萬元。林男否認買春,辯稱所言為解脫老婆疲勞轟炸,法官認定買春證據不足,且單次不涉感情,難以認定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一審、二審都判決駁回,不得上訴。

林男在2013年間結婚,夫妻前年、去年間返台,因新冠疫情嚴重,林男隻身再赴大陸工作。林妻提起民事訴訟指控,老公婚後仍與吳姓女子藕斷絲連,互相傳裸照,在2015年間外遇。此外,老公坦承在2020年8月7日花人民幣3000元買春,她提出簡訊、視訊及業者問價的對話紀錄,控告老公婚後不斷外遇、性交易,嚴重侵害配偶的身分法益,求償100萬元。

林男辯稱,外遇吳女一事,老婆在2014、2015年間就知情,已超過2年,時效消滅。他否認大陸買春,辯稱,因老婆不斷逼問行蹤,他提到「花錢解決生理需求及帶小姐回家睡」,是因老婆疲勞轟炸,想解脫連環砲逼問,才給出她想聽的答案,至於向業者詢價紀錄是老婆還拿他的手機所為。

法官勘驗兩人簡訊對話內容, 2020年8月7日凌晨1時許,林男先傳聚會飲酒照,林妻凌晨2、3時許回傳「還不回家」、「還不打給我,幹嘛」。林男直到當天上午9時許才回覆表示,他凌晨2時30分自己回家,就睡著了。林妻不信,詢問「你帶誰走」,並要求要看計程車費發票截圖。

林男回訊抱怨,在大陸生活都是工作、應酬、回家,選擇花錢解決生理需求,不是對的行為,但是花錢不談感情,他還分得清,並指老婆生氣不開心他認為合理,也沒辯解,因為就是錯了。林妻即要求傳買春轉錢截圖,並追問賣春女名字、價錢及何時離開等問題。

一審法官以林妻自2020年8月7日凌晨1時許到8月8日凌晨1時許,一直連續聯絡逼問,確實壓力過大,林男辯稱為解脫連環砲逼問,才給出答案,不違常理。並認定指控買春證據不足,且縱使有單次不涉感情性交易,也難以認定侵害配偶法益而「情節重大」,不符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規定,求償無理由判決駁回。

林妻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原審判並無不當,予以駁回,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