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電腦工程師指控高姓男醫師在前年與他的林姓妻子外遇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賠3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電腦工程師指控高姓男醫師在前年與他的林姓妻子外遇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賠3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電腦工程師指控高姓男醫師在前年與他的林姓妻子外遇,求償100萬元,高男否認與林女性行為,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高傳送其生殖器照片給林女觀賞,還說「妳很愛在我身上搖耶」,認定高男與林女發生性行為,侵害張的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

法官雖然認為林女也須要賠償30萬元,但因她與張男今年初簽立調解成立筆錄,對因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均互相拋棄、互不請求,林女免其賠償責任。

張男提告指稱,他與林女在2014年結婚,但高男從2020年9月起與林女有性交之行為且有男女私情之交往,高多次邀約林出遊,更互相傳送下體私密照片互相取悅對方,高與林共同破壞他家庭和諧,嚴重影響他情緒及日常生活,造成精神上痛苦。

張男說,他因此對林女提出離婚訴訟,今年1月與林女經調解同意離婚,他向高男請求100萬元之慰撫金,應屬適當。

高男辯稱,不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且未與之為性行為,且張男已免除林之賠償責任,他也應同免其責;他與林女微信之對話紀錄,是他因工作壓力大,逞口舌之快,他與林實非熟識,無親密往來,微信對話紀錄中情色對話均係單純幻想。

台北地院佐以相關證據,認定高男明知林女為有配偶之人,而傳送生殖器官照片且與之發生性行為,侵害張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高須賠償張30萬元。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