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滿人妻申請單親補助款,要求假離婚後和小王交往拍婚紗,法官因這原因判小王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他不滿人妻申請單親補助款,要求假離婚後和小王交往拍婚紗,法官因這原因判小王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一對夫妻結婚多年,妻子為了申請單親補助,要求人夫「假離婚」,怎料在恢復婚姻判決出爐前,人夫卻發現妻子背著自已偷搞小王,小王還和妻子拍婚紗照上傳臉書,氣得他怒告小王侵害配偶權,一審時法官判小王賠償人夫10萬元,小王不服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小王並無侵害人夫配偶權,他的妻子是在離婚時與小王交往,故撤銷原判決,改判小王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江男與莊女於99年7月結婚,育有3名子女,莊女以申請單親補助為由,希望江男和她離婚,2人於108年離婚後,仍同住在一起,怎料109年3月時,江男發現莊女離家偷搞小王,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關係訴訟,法官於10月確認莊女與江男婚姻存在,並於戶政機關恢復2人恢復結婚登記。

江男不滿小王於109年9月將莊女與小王拍的婚紗照片上傳臉書,且江男還在莊女和小王的聊天紀錄中發現2人以公婆相稱,氣得他怒告小王侵害配偶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一審時,法官判小王賠償江男10萬元,小王不服提起上訴。

小王表示,莊女當時告訴他,已與老公離婚,他也詢問過律師,在離婚的狀態下可進行交往,故2人交往期間江男和莊女並無婚姻關係,且婚紗照於109年3月拍攝,在9月上傳照片時,莊女和江男的婚姻仍為消滅狀態,無侵害配偶權之過失,他早在6月時和莊女分手,上傳婚紗照只是分手後紀念感情而已。

台中高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小王和莊女確實109年3月拍攝婚紗,且從聊天紀錄中,小王稱莊女為「我的天菜老婆」,莊女回:「辛苦了老公,你賺錢不容易」等無法認定2人聊天時間是在婚姻判決前、後所為,又小王上傳的婚紗照在婚姻判決前,故撤銷原判決,改判小王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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