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陸籍女子婚後才知老公好吃懶作,僅會討行房,絲毫不賺錢養家。(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陸籍女子婚後才知老公好吃懶作,僅會討行房,絲毫不賺錢養家。(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陸籍女子婚後隨丈夫來台,在養生館工作賺錢養丈夫,但丈夫卻好吃懶作,不賺錢養家還每天向她求歡,讓她身心都吃不消,甚至丈夫於2019年間拋下一句「要離婚」就此失聯,她才心寒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結,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陸籍女子主張,她與丈夫於2012年間結婚,婚後定居於桃園市平鎮區,她為了維持家計在養生館從事病理按摩,每日辛勤工作,照顧丈夫的生活起居,但丈夫絲毫不負擔家計,對性事索求無度,只要一不合心意,便會大罵她,甚至出入風月場所,與多位女性不當交往,還於2015年間片面表示要與她分手。

女子表示,2015年間丈夫片面告知他要分手就離家,兩人分居至今,2019年6月間丈夫又說「要離婚」,改與別的女性結婚,隨即入境大陸再也未歸,兩人迄今完全無聯繫,認為婚姻已破裂難以維持,男方須負較大責任,遂向法院訴請離婚。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方並未出庭辯論,也沒提交書狀聲明,此外,女方的友人也證稱,男方赴陸後,雙方就無聯絡等,認定男方自從2019年出境後,兩人已分居達2年以上,婚姻有名無實,已悖離夫妻組織家庭的共同生活目的,採信女方說詞,故准許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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