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與妻子吵架而離家出走,改向女同事租房同居,卻慘被妻子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人夫與妻子吵架而離家出走,改向女同事租房同居,卻慘被妻子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李姓已婚男子與妻子吵架後離家出走,與女同事同住屋簷,遭妻子抓包後,李男詭辯是為了方便上班,才以3000元向女同事月租雅房,僅是房東與房客,但不被法官採信。台中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妻主張於1995年間與李男結婚,育有2名子女,一家四口定居於台中,但2019年間丈夫開始夜歸甚至不歸,接著無故搬出家中,還透過丈夫的公司同事轉知,丈夫是因出軌才離家,甚至與洪姓女同事同居中。

李妻表示,她委託他人調查丈夫的行蹤,才發現丈夫與洪女交往且同居,同居於台中市另一處公寓,讓她深感遭受背叛,體重更從46公斤暴瘦至39公斤,忍無可忍之下,最終選擇將丈夫與洪女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李男辯稱,與洪女僅是同事關係,且與妻子婚後就因孩子教育問題爭執不斷,雙方曾協議等孩子完成學業就離婚,2021年間他因兩人觀念相差甚遠才在一氣之下搬離家中,與洪女為認識數10年的老同事,對方擔心他無地方可睡,才好心分租一間房間給他,以每個月3000元承租。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李男與洪女均不否認有同住,且一同上下班,認定2人間的交往關係的確逾越一般男女與同事分際,李妻求償有理,審酌後,認為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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