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離婚後再婚的人夫,因凍抹條頻帶前妻回家嘿咻,遭抓包瞎扯「嚴重汙辱媽祖」。(達志影像)
一名離婚後再婚的人夫,因凍抹條頻帶前妻回家嘿咻,遭抓包瞎扯「嚴重汙辱媽祖」。(達志影像)

林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在2018年結婚,婚後她發現老公外遇,且對象是李姓前妻,2人背著她嘿咻至少10次,林女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丈夫雖然否認,但法官查出,丈夫曾對前妻表示,「我在家和你發生關係,是對媽祖做了非常不敬的事」,前妻還回答,「我知道」,因此法院認定陳男及李女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應有分際,判決2人連帶賠償30萬,陳另單獨賠償170萬。可上訴。

林女提告指控,她與陳男2018年結婚後,她發現丈夫從2020年開始「吃回頭草」,和李姓前妻重燃愛火,2人多次在摩鐵發生性行為,丈夫甚至還將前妻帶回家嘿咻,多次親密出遊、約會,2人侵害她的配偶權。

陳男坦承和前妻發生性行為,同意林女的請求、願意賠償。但李女辯稱,她與陳男在2014年離婚,之後很少聯絡,直到2020年初對方因經濟壓力,沒錢繳房貸,向她開口借錢周轉,2人才有聯繫,但沒有發生性關係。

法官依對話紀錄,發現丈夫曾向前妻表示,「你知道我在家裡面X妳,等於是對媽祖做了非常不敬的事情,嚴重污辱到祂了」,前妻也回應知道,認定雙方有發生性行為。

但李女還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辯稱通姦罪違憲後,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性自主決定權,配偶權的概念已不被肯認,不須賠償林女。

台北地院佐以相關錄音內容及證詞,認定陳男與李姓前妻已超逾一般朋友正常社交行為的應有分際,共同不法侵害林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各判賠170萬及30萬,共200萬。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