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前男友性侵勒索50萬,女兒爆:「看到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沒穿衣服」,結局大逆轉。(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人妻控前男友性侵勒索50萬,女兒爆:「看到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沒穿衣服」,結局大逆轉。(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苗栗一名人妻和陳姓男子為前男女朋友關係,109年7月時陳男以償還小花債務為由約她見面,還恐嚇她交出50萬元否則就散布她的裸照,嚇得小花報警提告,並控訴陳男拿刀抵住她女兒強迫她發生性行為,法官審理時,認為小花遭性侵一事不足以採信,依犯恐嚇取財罪,處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苗栗一名陳姓男子明知小花為已婚人妻,仍和對方成為男女朋友關係,目前已分手,109年7月時陳男竟恐嚇小花,稱握有她的裸照,要求匯款50萬元,否則將裸照傳給小花的姐姐或上傳於網路供公眾觀覽,讓小花心生畏懼便依陳男指示至新竹市農會內湖辦事處提領現金,但因大額提領須依洗錢防制法之規定登記,小花伺機向該農會旁攤位老闆求救陳男身攜帶刀械,陳男見狀即離開現場,小花隨之報警提告。

小花控訴當時陳男以清償借款為由,搭火車至香山火車站請她去載。她載到陳男後,對方又要求到汽車旅館休息,隨後陳男又以吃午餐為由要求她到房間,接著陳男竟持其預藏之水果刀抵住她的女兒,強迫她褪去衣服拍攝裸照,逼迫她發生性行為。

陳男坦承與小花發生性行為之事實,但否認有何攜帶兇器犯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時與小花是在雙方合意之下發生性行為,並沒有帶刀也沒有拿刀抵住小花女兒的脖子強迫與小花發生性關係,更沒有拍攝小花裸照。

法官審理時勘驗陳男和小花的對話紀錄發現,陳男常以償還債務方式與小花見面,且陳男與小花談話內容無何不睦之情,又小花傳「你看,開心了吧,大家都知道了」可見兩人有男女之情節,且根據小花女兒表示:「有看到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沒穿衣服」認定小花當天未遭到性侵,但陳男確實有強迫小花提領50萬未果,因此依犯恐嚇取財罪,處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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