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與已婚男子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在私訊聊色,慘被元配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與已婚男子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在私訊聊色,慘被元配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已婚黃姓男子在社區大學認識陳姓女子,進而與對方發展成不倫戀,黃男以臉書接連傳送鹹濕訊息給陳女,其元配無意間目睹,憤而將陳女告上法院求償。高雄地院審結,判陳女要賠元配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妻主張於1993年間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而陳姓女子為丈夫在社區大學的同學,她2018年間使用家中電腦,偶然察覺丈夫與陳女互通私訊,丈夫表示「很想你」、「腦中都是沒穿衣服那張」、「現在只能想像那香味」,陳女則回覆「拍照給你眼睛香香」、「還沒跟老媽說今天要當play girl」等語。

黃妻表示,丈夫還與陳女同遊台東,拍下親密合照與飯店床單凌亂的相片,她詢問丈夫後,丈夫才坦承曾在租屋處與陳女做愛;黃妻認為,陳女故意侵害她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故依法向陳女求償80萬元。

對此,陳女辯稱,她與黃男僅是同學,她因照顧家人罹患躁鬱症,黃男主動陪伴之下兩人才產生曖昧情愫,而2018年間的確有與黃男到台東出遊與拍照,但兩人分房睡,絕無發生性交關係,至於「還沒跟老媽說今天要當play girl」,則是因她父親患有失智症,她雖想於該晚照顧父親,卻仍想保留自己的空間,才會寫下該些文字。

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定黃妻的證據無法證明陳女有與其丈夫發生性關係,僅能認定陳女的確有與黃男交往,審酌情節與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陳女要賠償黃妻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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