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佛斯特(48號)與另一位裁判在火箭與雷霆G7討論判決。(美聯社資料照)
裁判佛斯特(48號)與另一位裁判在火箭與雷霆G7討論判決。(美聯社資料照)

雷霆與火箭大戰7場僅以微小差距落敗(102-104),主控保羅(Chris Paul)對裁判非常不滿,他還點名是一位叫做佛斯特(Scott Foster)的裁判找他麻煩。第2節剩下兩分半時火箭哈登(James Harden)持球衝入,保羅被吹阻擋犯規,隨即又被判「延誤比賽」(技術犯規),讓哈登連罰3球。

保羅解釋:「現場有時候會放即時重播,你可以看了重播再決定要不要提出挑戰。我當時蹲下綁鞋帶,順便等等看是否有機會看到重播。」保羅正擋在路中間,佛斯特叫人來拖地,把保羅趕走,只是保羅移開了仍被判延誤比賽。

「這沒道理,很離譜,太瘋狂了,我不知道他是怎樣。我們本來可以贏的。是的,我會被罰款,我說出他的名字了。」哈登3罰俱中,保羅對佛斯特的判決忿忿不平,畢竟兩隊差距太小,難以承受這種爭議判決。

2008年鵜鶘隊(當時叫做黃蜂)季後賽大戰7場敗給馬刺,保羅抱怨過佛斯特害他們輸球,沒想到這次又是佛斯特。然而本季初雷霆對戰灰狼,終場前1.1秒保羅向佛斯特告狀說灰狼有人延誤比賽,佛斯特也真的讓雷霆罰球,領先的灰狼因此被逼進延長賽輸掉比賽,說起來佛斯特應該算是很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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