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多年後大掃除,才驚覺妻子早在9年前就已出軌,期間還三度懷上對方的小孩又流產。(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多年後大掃除,才驚覺妻子早在9年前就已出軌,期間還三度懷上對方的小孩又流產。(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男子與警察妻子離婚後大掃除,意外翻到前妻挨告侵害配偶權的判決書,才驚知前妻自2013年就與另名男警不倫戀,還三度懷上對方孩子並流產,男子憤而控告該男警,求償精神撫慰金。新竹地院審結,判男警須賠償12萬元為適當。

判決書指出,一名男子A主張,與從事警職的前妻已於2018年離婚,前妻的戶籍仍設在新竹市的住處,他今年因想出售該房而開始大掃除,沒想到卻意外翻到前妻被他人挨告侵害配偶權的法院判決書,始知情妻子早在9年前、即2013年間與已婚的男警察B出軌,還三度懷上對方的孩子且流產,男子A憤而向B男求償12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B男主張,A男早在與前妻離婚時就知情女方出軌,卻遲在今年才提出損害賠償,已經超過2年消滅時效;B男稱自己是在女方離婚後,才與其交往,否認侵害A男的配偶權。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女方曾在另案審理時,證稱自己在2013年間與B男發生性行為,且B男從新竹調往台南工作、B男承諾會與太太離婚,改娶她等語,女方也坦承懷過B男的孩子3次,均流產或墮胎。

法官認定,B男的確有在女方婚姻存續期間,與對方親密交往、發生性行為,明顯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侵害A男的婚姻幸福美滿,認為A男求償有據,審酌B男為警察等一切情狀,判B男須賠償12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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