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姓男子到高雄某家卡拉OK飲酒,老闆娘問他身上衣服為何繡有「蝌蚪」2字?,楊男回答「帶妳到廁所看更多的蝌蚪」,隨即將老闆娘拖進女廁猥褻胸部,楊男辯稱是要帶女方去看「長眼睛的蝌蚪」,但法官認為他仍試圖強辯,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
台中一間神壇的許姓師父,2018年間對一名女客人小玲(化明)稱陰氣太重,需要找陽男處理,剛好他就是陽男,需不戴套內射才能成功排陰,小玲赴約後遭到對方以手部按壓全身,驚覺受侵犯,憤而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1名已婚女同事與杜姓男同事因工作相遇認識,杜男向女同事告白成功交往,但交往半個月之後,女同事向杜男提出分手,在杜男詳問之下,才驚覺女同事「已經結婚」,杜男因不甘心受騙,多次邀約女同事茶水間講清楚,卻趁機撫摸胸部、猥褻下體得逞;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杜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高雄1名陳姓經紀人,向小芳(化名)聲稱有劇本工作邀約,讓她前往高雄,又以隔日才能試鏡為由帶小芳回家過夜,小芳擔心發生意外和阿姨整晚保持通話,晚上時,陳男以體溫過高會影響拍戲,騙小芳吃下安眠藥,但實際上是管制藥品兼3級毒品FM2,又趁其意識不清時強制猥褻,阿姨聽聞反抗聲音後從電話中制止,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6年,民事賠償50萬元。
屏東有名男子與3友人在某KTV飲酒聚餐,凌晨時他見一名短裙女子稱「要穿這樣不如不要穿」,卻被友人嘲笑,因此藉著酒意尾隨女子,在某社區地下停車場性侵得逞;法官認定男子為一己私慾對女子猥褻,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陳耀忠2017年以原民台《’aledet美味阿樂樂滋》榮獲第52屆電視金鐘獎「人文紀實節目主持人獎」,他也在花蓮經營餐廳,被蔡英文總統譽為「阿美族廚神」,未料卻向女兒朋友伸狼爪,事後和解不成,遭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對此他本人透過餐廳臉書PO聲明致歉。
曾獲金鐘獎的阿美族主廚陳耀忠2020年涉嫌性侵女兒的朋友,遭檢察官提起公訴,花蓮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
嘉義一名女子在屋外等垃圾車時,被男子從後壓住肩膀,並被伸進衣服裡摸胸部及搓揉乳頭,女子反抗還被調侃「胸部很鬆」、「才幾歲胸部就這麼低」」,想逃走時又被說:「你害我翹起來,還沒讓我套就要走」,日後男子想化解此事給了2萬元紅包;男子反駁當天是在幫女子拉好衣服,2萬元紅包是要安撫女子當下受到的驚嚇。法官認定男子犯後否認犯行,且未和解或取得女子的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8月。
一名61歲柯姓男子去年搭稱高鐵時,鄰座坐了一名穿著露肩裝的正妹,竟一時忍不住慾望,接續伸出手摸正妹的屁股、大腿,還恣意的揉胸並拉扯其衣物,害正妹胸部挫傷、小腿瘀傷。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柯男7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