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男子不甘講「穿這樣不如別穿」被友嘲笑,竟尾隨短裙妹至停車場性侵;法官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有名男子不甘講「穿這樣不如別穿」被友嘲笑,竟尾隨短裙妹至停車場性侵;法官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有名男子與3友人在某KTV飲酒聚餐,凌晨時他見一名短裙女子稱「要穿這樣不如不要穿」,卻被友人嘲笑,因此藉著酒意尾隨女子,在某社區地下停車場性侵得逞;法官認定男子為一己私慾對女子猥褻,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109年8月下旬晚間,一名男子與3名友人在屏東某KTV飲酒作樂直到凌晨3點,他見一位穿短裙女子經過,友人對他說這名大陸女子,不知道在哪裡上班穿成這樣,他聽聞後回「要穿這樣不如不要穿」,反而被友人嘲笑只敢說沒有任何作為。

因此他藉酒壯膽,一路尾隨女子到某社區地下停車場,趁女子要搭電梯上樓前,迅速的從背後勒住女子脖子,並摀住其嘴巴,然後要求女子脫下內褲並交出來,他見女子驚慌又大聲呼救,仍以強暴方式猥褻得逞;女子最後趁他不注意時,搶回內褲逃離現場報警,警經調閱監視器由女子指認後,通知他到案說明。

屏東地院審理,男子坦承犯案,並從監視器畫面、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性侵被害人調查表、輔英科大性侵害驗傷診斷書...等足以確定男子犯罪事實;法官認定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趁女子獨自一人,侵入地下室對其猥褻,缺乏對他人自主權尊重,並造成女子身心創傷;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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