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姓男子到高雄某家卡拉OK飲酒,老闆娘問他身上衣服為何繡有「蝌蚪」2字?,楊男回答「帶妳到廁所看更多的蝌蚪」,隨即將老闆娘拖進女廁猥褻胸部,楊男辯稱是要帶女方去看「長眼睛的蝌蚪」,但法官認為他仍試圖強辯,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