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色男向老闆娘說「帶妳去看很多蝌蚪」,硬拉她進女廁強吻摸胸。(達志影像)
一名色男向老闆娘說「帶妳去看很多蝌蚪」,硬拉她進女廁強吻摸胸。(達志影像)

一名楊姓男子到高雄某家卡拉OK飲酒,老闆娘問他身上衣服為何繡有「蝌蚪」2字?,楊男回答「帶妳到廁所看更多的蝌蚪」,隨即將老闆娘拖進女廁猥褻胸部,楊男辯稱是要帶女方去看「長眼睛的蝌蚪」,但法官認為他仍試圖強辯,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楊姓男子於民國109年10月18日深夜,到高雄某家卡拉OK店喝酒,中途與老闆娘小美至店外抽菸聊天,因小美見楊男身上穿著的衣服上衣繡有「蝌蚪」2字,於是詢問公司名稱是否為「蝌蚪」。

未料楊男卻不懷好意,向小美表示要帶她至廁所看更多的「蝌蚪」後,強拉小美到女廁,再從後方緊抱她猥褻胸部,還親吻臉頰、頸部,小美不斷掙扎,導致右手背抓傷、左上手臂抓傷,事後報警提告。

小美出庭時表示,她見楊男工作服上有寫蝌蚪兩個字,於是就問他公司是否叫蝌蚪,楊男就說他要帶她去廁所看更多的蝌蚪,然後就強行用雙手她去女廁所,當時自己一直說「不要這樣、我會翻臉」,但是楊男還是將我拉到女廁小隔間摸胸。

但楊男辯稱:「小美看我的衣服上面繡有我的綽號蝌蚪,問我蝌蚪是否真的是我的綽號 ,我當時喝了酒,半開玩笑的說我的蝌蚪還有長眼睛,就是有入珠,甲女就說她要看一下,我說她要看的話去旁邊看,所以我有拉她的手走了大約6公尺,她說不要再玩了,再玩就要翻臉了,所以我就把手放開。」

法官審理後認為,成年人應該都知道「蝌蚪」就是指精蟲的意思。可知無論自楊男所辯自行談及陰莖入珠之事,獲小美所感受楊男以「蝌蚪」暗諭精液,就當時2人對話之情境,可認定楊男當時是藉由小美探詢衣物上「蝌蚪」繡字之機會,表達與男性生殖器相關之事,向小美傳達當時已有性需求之訊息。

法官參酌小美於審理時表示:「楊男一再扭曲事實,沒有悔過之意,沒有檢討自己的心,我不可能原諒他。」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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