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姓男子到高雄某家卡拉OK飲酒,老闆娘問他身上衣服為何繡有「蝌蚪」2字?,楊男回答「帶妳到廁所看更多的蝌蚪」,隨即將老闆娘拖進女廁猥褻胸部,楊男辯稱是要帶女方去看「長眼睛的蝌蚪」,但法官認為他仍試圖強辯,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
莊姓男子在高雄市開設推拿館,替10年女熟客推拿時,不但用手按壓胸部還用嘴舔女子鼠蹊部稱是「口水治療」,女子不堪受辱提告。一審判莊男無罪,二審大逆轉認定性侵判1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莊男開出的和解條件「6000元或是按摩永遠不用錢」根本只是打發被害女子,仍判其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