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經紀人拿管制毒品FM2裝感冒藥,誘騙少女吞下後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陳姓經紀人拿管制毒品FM2裝感冒藥,誘騙少女吞下後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1名陳姓經紀人,向小芳(化名)聲稱有劇本工作邀約,讓她前往高雄,又以隔日才能試鏡為由帶小芳回家過夜,小芳擔心發生意外和阿姨整晚保持通話,晚上時,陳男以體溫過高會影響拍戲,騙小芳吃下安眠藥,但實際上是管制藥品兼3級毒品FM2,又趁其意識不清時強制猥褻,阿姨聽聞反抗聲音後從電話中制止,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6年,民事賠償5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經紀人,以介紹試鏡機會為由,要求小芳南下前往面試,到高鐵站載人的時候,發現小芳的媽媽也跟來便跟她說,試鏡地點位在軍營閒雜人等不可進入,請媽媽先行返回台北,因為擔心女兒的安全,請小芳值夜班的阿姨整晚與女兒保持聯繫,如果有中斷,一定要立刻回撥。

陳男又以隔日才要試鏡為由,將小芳載回自己的家中,凌晨時,佯裝小芳體溫過高,怕影響隔天拍攝,拿普拿疼要她吞下。事後又稱其看起來還很不舒服,要求她吞下第二顆藥,小芳以為是吃感冒藥的緣故,所以才昏昏欲睡,但實際上陳男給的是安眠藥,又稱管制藥物,3級毒品FM2。

過沒多久,陳男見小芳因為藥物開始意識不清,便3度進房,不顧小芳反抗強吻她,便將其手拉至自己下體部位,見小芳將手抽離,認為她還有意識,便先離開房間。天亮後陳男第4次進房查看,見小芳在床上昏睡,以為藥效發揮作用,判斷小芳已經昏迷、無反抗能力,便脫下自己內褲,跨坐在小芳雙腿上方,且脫下她的短褲及內褲到大腿處,小芳突然驚醒,立即抗拒,大喊「你怎麼脫我褲子」、「我不要」、「不行」、「不要碰我」,並隨手要將自己的褲子穿上。

阿姨聽見小芳喊叫求救聲,便透過電話大聲喝止,陳男見行為敗露,放棄性侵之念頭,小芳離開後在男友的陪同下報警,高雄地院受審後,發現小花的尿意中含有FM2的成分,判斷陳男確實對小芳下藥猥褻,一審時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6年,民事賠償50萬元,陳男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仍可再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