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被他強摸胸部,又被酸「胸部那麼鬆」,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8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被他強摸胸部,又被酸「胸部那麼鬆」,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8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嘉義一名女子在屋外等垃圾車時,被男子從後壓住肩膀,並被伸進衣服裡摸胸部及搓揉乳頭,女子反抗還被調侃「胸部很鬆」、「才幾歲胸部就這麼低」」,想逃走時又被說:「你害我翹起來,還沒讓我套就要走」,日後男子想化解此事給了2萬元紅包;男子反駁當天是在幫女子拉好衣服,2萬元紅包是要安撫女子當下受到的驚嚇。法官認定男子犯後否認犯行,且未和解或取得女子的原諒,依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8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110年7月下旬下午4時許,一名嘉義女子阿芳(化名)在屋外停院等垃圾時,遭李姓男子猥褻,她表示被李男雙手壓著肩膀,然後右手就伸進衣服裡摸右邊胸部,還一直搓揉乳頭達數十分鐘之久,李男邊摸還邊調侃她「胸部那麼鬆」、「才幾歲胸部就這麼低」,但因為她左手殘障無力撥開,待李男比較鬆手時跳起來想走,此時李男卻說「你害我翹起來,還沒讓我套就要走」,她受不了反嗆:「關我什麼事,不會去找你老婆嗎?」,隨後逃到鄰居家。

事發隔日,阿芳看見李男拿著6千元紅包去找她,但不敢開門,李男便把紅包放在窗邊;在隔一天,李男又拿1萬4千元紅包放在庭院後離開,後來她看見李男與村長在聊天,便將兩天總共2萬元的紅包當場還給李男。

李姓男子辯稱,當天看見阿芳的衣著露右邊肩膀未穿好,他便從後面越過肩膀去拉衣服前面的領口,想幫阿芳拉好衣服,在過程中可能有觸碰到阿芳的胸部嚇到她,因此日後陸續包了2包紅包共2萬元給阿芳。

嘉義地院審理,李男撫摸阿芳右側胸部,用手捏右側乳頭,先後有數個強制猥褻舉動,但審酌李男為成年人且非無社會經驗,應尊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不得無故觸碰,更不得違反他人意願加以侵犯、觸摸;兼衡李男犯後否認,且未與阿芳和解、調解或取得對方諒解。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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