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嗜睡症醒來「內褲反穿」胸上有草莓,男同學出賤招慘了。(達志影像)
女大生嗜睡症醒來「內褲反穿」胸上有草莓,男同學出賤招慘了。(達志影像)

就讀某大學患有猝睡症(又名嗜睡病)的女學生,去年與同班A男及其餘男女同學相約在社團辦公室喝酒,未料女大生嗜睡症發作,A男竟趁機脫下她的內衣及內褲,親吻鎖骨、吸吮左胸,更用下體磨蹭對方下體,女大生醒後發現自己的內褲反穿,鎖骨疑遭「種草莓」且背部瘀青,立刻詢問A男,A男否認占便宜,但有承認解開她內衣褲,還舔上半身,A男一審判1年徒刑,經上訴後,二審認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量處刑度允當,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女大生患有猝睡症,同班A男同學也都知悉,在民國109年5月20日晚上11時46分時,女大生與A同學等人在學校社團辦公室內飲酒、聊天,女大生因猝睡症發作陷入昏睡,A男竟然親吻女方之嘴部、左側鎖骨,並將之上衣脫掉、解開胸罩後吸吮左胸,且脫下女方外褲及內褲後,以其身體壓在上方,並用下體摩擦進行猥褻,等到女大生逐漸恢復意識清醒,A男才協助甲女穿上衣、褲後分別離去,但女大生卻發現自己內褲反穿、背後有瘀青、左側鎖骨處有紅色印記,發覺有異報警處理。

女大生表示,她有意識時感覺是躺著的,而且背很痛,沒辦法睜眼、無法喊叫、四肢無力,有人壓在她身上,從聲音判斷是A男,而且感覺下半身有東西一直在頂,A男還問她舒不舒服,還有親吻她,從胸部到嘴巴都有,也有咬她的胸部,上衣有被掀起來,胸罩釦子有被解開、包括褲子與內褲都被脫掉。

女大生說,當時她清醒後看到自己衣服穿得亂七八糟、2隻腳穿進外褲的同1個褲管裡、鞋子掉在一旁,當時疑惑發生什麼、很想睡、覺得很羞恥,有鑽到一旁櫃子裡,當場問男大生「我是誰、我在哪裡、發生了什麼」、「為什麼2隻腳會在同1個褲管」,但A男沒有正面回覆。

晚上女大生又傳訊給A男,質問「為什麼脫我貼身衣物」,A男則回覆「額」、「那個」、「我有問你可以嗎」、「然後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嗯一聲」、「還是只是翻身發出來的聲音」。接著A男也傳訊表示,「解了內衣脫了妳的褲子是我不對」,女方詢問「我問的是那你那時候壓在我身上動到底怎麼回事」、「我只是躺在地上不至於瘀青一片這麼久都沒消吧」,A男則回覆「額」、「就親然後」、「舔上半身」等訊息。

一審法官認定,在當今兩性平等、相互尊重之思潮下,任何人都不能夠只求滿足一己的性慾望,執念於舊時代「由父權思想所宰制,而將女性置於男性控制之下」的思維,甚至曲解世界各地正極力呼求應正視「No Means No」「No Yes Means No」此一消極性自主決定之沈重心聲。

台南高分院審酌,鄧男為一己私慾,利用女方因猝睡症發作昏睡而不能抗拒的狀態猥褻女方,造成其身心受創,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因此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所量處刑度,也屬允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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