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軍人因酒後性侵女子,遭法官判7年2月,最終被除役做送貨員。(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軍人因酒後性侵女子,遭法官判7年2月,最終被除役做送貨員。(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東一名軍職男子放假時前往朋友家飲酒聚餐,席間一名年輕女子因不勝酒力先行離開回房睡覺,他便趁聚會結束大家都離開時,前往房間性侵女子,犯案期間他還說「妳下面很濕」、「我不會射在裡面」,女子極力反抗喊叫「拜託不要這樣」,直到友人回來後將他逮獲並報警提告;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7年2月,男子也因犯行遭軍中除役,現為一名送貨員。

根據判決書記載,108年11月上旬,台東一名軍人放假時與朋友飲酒作樂,席間有一名年輕女子因不勝酒力提前回房睡覺,他趁聚會結束大家都離開時,前往年輕女子的房內,脫去女子衣褲,搓揉胸部與撫摸下體,女子睜開眼睛發現被他壓住身體,並被性侵得成,女子掙扎反抗喊叫「拜託不要這樣」、「我不要」,卻被他說「妳下面很濕」、「我不會射在裡面」等語,直到友人回來發現後,將他抓住並報警提告。

男子辯稱,當天因酒醉上完廁所很累,便隨意找房間睡覺,半夢半醒間才發現女子躺在身邊,因為兩人有對話並且親吻,一開始女子都沒反抗,直到他性侵女子得成,女子才哭喊、反抗,他覺得莫名其妙。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男子犯行前雖然有大量飲酒,但能趁友人不在前往女子房間睡覺,犯案過程陳述符合時序、邏輯,甚至有避重就輕或選擇有利之部分陳述,均顯示男子當時並無任何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減低之情形。

男子雖然與女子和解,同意賠償女子30萬元,但男子犯案時為現役軍人,應有較高的行為操守及守法智識,仍為滿足一已私慾,侵入住宅對女子強制性交,不僅妨害女子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女子飽受身心折磨和煎熬,惡性非輕,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7年2月;男子因犯行結束軍職,現為一名送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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