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邀正妹職員參觀會館,壓她頭喊「幫我吸吸」還撩陰強吻。(達志影像)
色老闆邀正妹職員參觀會館,壓她頭喊「幫我吸吸」還撩陰強吻。(達志影像)

一名北部地區設計公司老闆,見公司一名女設計師外表可人,趁一起吃完晚餐機會,邀她到公司私人會館參觀,但卻當場強吻並伸出鹹豬手猛摸女方下體,在無法進一步得逞後,又強要女方讓他載送回家,但老闆卻闖入女方房間內,又再度重施故技,甚至自己脫下褲子喊「幫我吸吸」,遭強力抵抗後又二度強吻,最後女方一怒下進行驗傷並經醫院通報警察,老闆一審判2年徒刑,但老闆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他言詞狡辯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設計公司老闆見公司內設計部女職員A女姿色頗佳,於106 年1 月間邀她外出晚餐,結束後,老闆又邀A女前往公司私人會館參觀。

A女下車後見到只有自己和老闆兩入,於是要搭計程車返家,但老闆仍力邀A女進入,A女礙是自己老闆而不敢拒絕,雙方聊天一下後,老闆竟然強押女親吻,另一手並伸進女方內褲內撫摸下體,遭大A女推開並大聲制止。

但老闆仍未停手,推倒女方在沙發後再次強吻猥褻,經A女不斷推拒老闆才作罷。但老闆卻直接開車載A女回到租屋處,要求參觀A女房間,並強制取A女手中之鑰匙開啟感應門後進入房間,又順勢強吻A女,並將她推倒在床上,並將自己褲子脫下,對A女說「幫我吸吸」但遭到拒絕,卻又在離去前再度強吻。女方事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

設計公司老闆向法官承認,有多次親吻A女,但否認有違反A女之意願及撫摸其下體、以及解開自己褲子並要求女方「幫我吸吸」之行為。

一審法官認為,設計公司老闆僅為滿足一己的性慾,竟假藉公事名義,邀約女職員到私人會館及進入女方房內,製造自己與女方獨處之機會進行強制猥褻犯行,使女方身心受創,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應予嚴懲,且男方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未見其悔悟之心,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或彌補其所受損害、取得原諒,因此判刑2年。

男方不服上訴,但在二審時,男方仍不斷否認犯行,經高院一一認定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稱妥適,因此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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