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約泡湯慘遇「美工刀之狼」,遭壓車內強吻險遭性侵。(達志影像)
嫩妹約泡湯慘遇「美工刀之狼」,遭壓車內強吻險遭性侵。(達志影像)

一名嫩妹使用交友軟體「Eatgether」與李姓男網友相約參加泡湯活動,但李男載她前往陽明山途中,竟停在偏僻產業道路上,強行壓住嫩妹狂吻臉頰及脖子遭到踢打,嫩妹事後跳車逃離跑到附近民宅報警求救,士林地院審理時,比對李男唾液DNA,發現他涉嫌犯下三重一起持美工刀性騷案,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於109年8月12日下午,以Eatgether APP舉辦「泡湯清新局」活動,經李姓男網友回覆參加該活動後,二人經由通訊軟體LINE聯繫,當晚就相約在臺北市捷運士林站。

雙方見面後,李男開車載A女前往北投某湯屋,而於同日19時30分許,但行經湯屋附近產業道路時,突然停車並關閉車燈,先伸手朝右前方擋風玻璃抽取面紙,加裝要拿取後座背包,將著將身體壓A女身體控制行動,A女驚嚇之餘,立刻用手抵擋並猛踢,期間A女一度拉開車門逃離卻又被拉回車內,事後掙脫後趁隙逃離現場,隨即撥打110電話,並奔跑到附近民宅求救。

李男在法院辯稱,「我因為家庭及工作亂糟糟的,當天心情不好,A女邀請我參加聚會,途中開車想要回去,但我怕A女認為我想法反反覆覆的,我還沒跟A女說要回去,A女就說她想要泡溫泉,我一時情緒失控就對A女動粗。」

A女則是明確指稱,「他就將身體趴在我的身上,已經碰到我的身體,讓我感覺他想性侵我。」

法官認為,李男在狹小之車內空間,與A女僅為初淺相識之網友關係,竟憑恃其體型與力量之優勢,無預警以其身體強行壓住A女身體,衡諸常情,女性應無可能同意與非熟識之異性為此等近距離之身體接觸,甚至肌膚之親,顯然已然違反A女之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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