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集團一名已婚男主播性騷女員工,不但言語騷擾,還帶到台內「秘密基地」關燈嚇壞她。(達志影像)
公廣集團一名已婚男主播性騷女員工,不但言語騷擾,還帶到台內「秘密基地」關燈嚇壞她。(達志影像)

公廣集團某電視台一名男主播,因對女員工說「我如果對妳腳來手來會不會不喜歡」,還把女員工帶往8樓秘密小房間表示「選男友要選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隨後關燈,此舉嚇壞女員工,造成女方罹患焦慮症,事後向電視台提出性騷擾申訴,經電視台決議成立構成性騷擾,女員工向法院提出求償2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男主播提及「男朋友」言論與帶他到小房間關燈舉動,已讓女員工感到冒犯,判賠1萬6000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公廣集團某電視台男主播,於民國109年6月中旬自辦公室走廊前往茶水間途中遇見一名女員工,以開玩笑口吻說「我如果對妳腳來手來,妳會不會不喜歡」,當時女員工正在切水果,乃以手中所持水果刀向被男主播示意別靠近,男主播才默默離開。

隔沒幾天,女員工經主管指示派送節目流程稿給主播,主播稱要與女員工分享「秘密基地」,就帶著女方沿著沒有設置監視器之五樓樓梯,前往人煙稀少之八樓某處茶水間小房間,過程中還向女方說,「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整個台內沒有人比我更適合當妳男朋友」,且不經意碰觸女方手背。

接著主播要求女方進入小房間,女方不敢違逆,未料主播進入後竟將門鎖上,接著對女方說「我現在要做一件讓妳驚訝的事」,便關閉電燈,女方因此驚嚇無法反應,主播還反問「妳怎麼沒有尖叫啊」,女方回神後趕緊逃離現場。

當晚女方對下午經歷感到十分害怕,無法成眠,翌日上午將過程告知同事。但女方本以為隨著時間過去會淡忘,但過了3個月,女方仍產生焦慮、失眠、發抖、過度換氣等症狀,經就診後診斷為「廣泛性焦慮症」。

女方就在同事之支持下向電視台提出性騷擾之申訴。該台申訴處理委員會審議後成立「申訴成立」之決議。男主播雖提出申覆,但該台申覆處理委員會仍決議「申覆不成立」。

女方認為男主播言行,使她感到敵意及遭冒犯,應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足以損害她的人格尊嚴,請求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但男主播辯稱,女方認為她在茶水間意圖性騷,當時已持水果刀示意反抗且心生警覺,必然會避免與他單獨相處於密閉空間之機會,怎麼可能再發生帶她到8樓小房間性騷的狀況。

且女方主管囑託他主持標題討論會議,並未指派女方參加,但她仍自行加入且主動參與討論,此舉顯與一般被害人遭逢性騷擾後,面對加害人時所生之逃避、厭惡心理有異,顯然指控顯非事實。

且女方在本件發生後第2天即109年6月28日遇有過音問題,卻不在群組中向其他顧問詢問,反而在上班時間外,私訊他發音問題,對話內容可見女方態度從容自若,實有違常情。另女方也在他個人臉書帳號之粉絲專頁貼文多次按讚,顯示與一般受性騷擾之人所為之態度不同。

但法灣審理後認為,根據電視台申訴、申覆決議,以及其他員工證詞,認定男主播把女員工帶進小房間途中提及「男朋友」言論,以及在小房間內關燈舉動,確實讓女員工感到冒犯而構成性騷擾,判賠1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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