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傳播妹遭男客人襲胸,她反抗後遭對方甩巴掌毆打,雙方爆發衝突,警方事後將一行人依妨害秩序罪送辦,但她控訴警方吃案,最後在平安夜選擇輕生。(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傳播妹遭男客人襲胸,她反抗後遭對方甩巴掌毆打,雙方爆發衝突,警方事後將一行人依妨害秩序罪送辦,但她控訴警方吃案,最後在平安夜選擇輕生。(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名傳播妹小芳(化名)去年11月到三重某茶行坐檯時,遭吳姓男客人襲胸,她反抗後遭對方甩巴掌毆打,雙方在大街上爆發衝突,警方事後將一行人依妨害秩序罪送辦;但小芳事後指控她向警方稱案件起因是她遭吳男性騷擾,但警方吃案、根本未受理,她最後崩潰之下選擇在平安夜輕生,留下1對兒女。

據《鏡週刊》報導,該名傳播妹小芳去年11月19日接到經紀人通知到到三重區頂崁街某處茶行坐檯,過程中遭到吳姓男子襲胸,她反抗後遭對方甩巴掌,逃至戶外請求經紀人與丈夫接應離開,吳男等一行人也追上前與她拉扯,最後小芳丈夫到場爆發激烈衝突,吳男一度持槍對空開槍,並用槍托打小芳丈夫頭部。

三重分局警方獲報後到場將現場7人帶回,小芳在筆錄時強調是吳男先動手襲胸還毆打,她才會反抗,最後一行人被依妨害秩序罪送辦;小芳事後向友人哭訴,警方完全不理會她指控吳男性騷擾,反而還將她送辦,最後她不堪打擊,決定輕生,留下1對年幼兒女與年邁父母。

警方事後澄清小芳當時未提告性騷擾,因此才未受理,但警改會律師馬在勤指出,遭襲胸是案件起因,理當被寫入筆錄中,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偵辦,但筆錄中隻字未提此事,明顯就是吃案,此外襲胸已涉強制猥褻,屬公訴罪,警方不可能不知;小芳母親痛哭說「警察不是人民保母嗎?為什麼要吃案,成為害死我女兒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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