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加油站打工的李男不滿,陳男在臉書放話一起「打棒球」。(示意圖/達志影像)
因對加油站打工的李男不滿,陳男在臉書放話一起「打棒球」。(示意圖/達志影像)

23歲陳姓男子因對加油站打工的李男不滿,去年於某臉書社團號召「打棒球」,PO文指出「想朝聖這位帥哥,可以過去認識一下這位帥哥,多招搖、然後看要不要下班約去打棒球、大家交個朋友」等。PO出李任職的加油站地址及上班時間,李得知後心生畏懼離職,台中地方法院依以文字煽惑他人犯罪,判處陳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於網路臉書社團PO文,「揪出來打棒球嗎、目前20個人、有人要一起嗎」、「大家晚上出來認識一下、打棒球而已」、「有知道對方住址的私訊我、大家交個朋友而已沒甚麼」、你家附近泡茶聊天而已、想紅讓你紅、幫高調」等文字,李男瀏覽網頁內容後,因心生畏懼,擔心危害安全離職。

陳姓男子在偵訊時坦承,於臉書留言為事實,卻矢口否認犯行,陳當時辯稱,是想約李男運動打棒球而已。之後坦承全部犯罪事實。李男則提瀏覽社團張貼文字後,心生畏懼,曠職2日而申請離職。

檢方以陳觸犯刑法第305條,同法第153條第1款,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起訴,最後判處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