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因不滿和女友求歡遭拒,竟拿起手機偷拍其洗完澡後裸露上身之照片。(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男子因不滿和女友求歡遭拒,竟拿起手機偷拍其洗完澡後裸露上身之照片。(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猴急年輕男阿勇(化名),和女友交往多時後,某日他性慾大發向女友求歡,但女友始終不肯跟他上床,長期累積心生不滿,109年12月某日,女友在住處洗完澡後,阿勇竟然拿起手機,拍下女友裸露上身裸照,引起女友不滿,雙方發生肢體口角衝突,造成女友身上多處擦傷及挫傷,她一怒下提告,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有期徒刑2月。

根據判決,住在新竹市的阿勇,因為與女友求歡遭拒,竟趁女友洗完澡後,拿起手機拍攝女友赤裸上身的照片,不顧女方之阻擋拒絕,雙方進行推擠拉扯後,該男子將女方壓倒在牆上並導致其頭部有明顯外傷,枕部挫傷、右頸與後頸挫傷及擦傷、背部挫傷、右肩挫傷、右肘右前臂挫傷併擦傷、左肘挫傷併擦傷、左小腿挫傷等傷害,並已強暴方式不斷的朝女友拍攝裸露之照片,嚇得女友報警提告。

判決書指出,阿勇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106年時就因公共危險案件,遭判有期徒刑3月,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有期徒刑3月,及妨害自由案,判有期徒刑5月,故法官認為阿勇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之5 年以內,故意再犯和前案相似之妨害自由案,認為應該加重其最低本刑但考量阿勇已與女友和好,且也支付2萬和解金,因此判有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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