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姓女子在好市多賣場擔任月薪12萬元的採購經理,2019年7月遭強硬解雇。馬女聲稱遭職場霸凌還被逼離職,怒提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好市多則認為馬女領走352萬元離職金還提告等同毀約,要求返還離職金。高雄地院認為,馬女確實與資方簽下合意終止契約書,代表認同解雇,好市多反向求償也有違民法規範、不合哩,駁回雙方請求,可上訴。(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馬姓女子在好市多賣場擔任月薪12萬元的採購經理,2019年7月遭強硬解雇。馬女聲稱遭職場霸凌還被逼離職,怒提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好市多則認為馬女領走352萬元離職金還提告等同毀約,要求返還離職金。高雄地院認為,馬女確實與資方簽下合意終止契約書,代表認同解雇,好市多反向求償也有違民法規範、不合哩,駁回雙方請求,可上訴。(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馬姓女子在好市多賣場擔任月薪12萬元的採購經理,2019年7月某日一進賣場上班就被要求簽下自願離職書、繳回員工證和門禁卡,直接被趕出賣場。馬女不甘心自己遭受職場霸凌還遭逼辭職,怒提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好市多則認為馬女領走352萬元離職金還提告等同毀約,要求返還離職金。高雄地院認為,馬女確實與資方簽下合意終止契約書,代表認同解雇,好市多反向求償也有違民法規範、不合哩,駁回雙方請求,可上訴。

馬女2005年起在好市多高雄某賣場任職,擔任賣場組織管理、商品採購等相關工作,一路升至「採購經理」,月薪高達12萬元。2019年7月馬女才剛進賣場上班,一位公司代表人王姓小姐出面,要求她簽下「合意終止契約書」並取消門禁卡、收回員工識別卡,要求馬女簽完立即離開好市多。

馬女認為自己非自願離職,特地在契約書上打印的「自願離職」字樣後方手寫「GMM.setedupforthisupsinceDec.27.2017.thatIam.霸凌,身心俱疲,但仍被逼迫簽屬『自願離職』不准申請內轉部門,事出有因,完全無勞方辯解機會,而擅自逼迫離職,若可能,希望有機會辯解,真相始末!」表達抗議。

馬女認為好市多突然逼她離職,沒有給她應變、磋商的空間,有違憲法對於平等原則及對於契約自由的保障精神,2021年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主張離職契約無效,要求好市多給付自離職起至復職日止、每月12萬元薪資,至少290萬元起跳。

好市多否認有單方面的解僱行為,聲稱是馬女工作表現不佳,內部進行數次績效輔導改善及合意調動工作措施後仍未見起色,才與她協議以給付工資、資遣費、競業禁止之補償金等優惠離職方式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馬女離職當天還在代表人資及律師的見證人面前簽下離職申請表與合意終止契約書,事後也確實領走353萬元離職金。

好市多強調,契約內容明文紀載「台端同意,於本契約簽名後,自生效日起即無權再依台端任職於本公司期間或擔任本公司員工有關或所生之權益為任何之請求或主張…放棄就台端任職於本公司終止職務有關或所生之任何相關訴訟或請求」、「台端違反基於本契約下所負之任何義務時,必須支付下列懲罰性違約金,例如公司給付的離職金」。馬女事隔2年還提告,顯然已違背契約及誠信原則,應歸還公司發給的353萬元。

法官認為,馬女當天確實在離職契約書上簽名,事後確實領走353萬元離職金,事後還因為國稅局追繳離職金所得稅一事爭執,2年來也未針對該事提出異議,可見馬女同意好市多的解雇方案。此外,馬女在契約書上寫下控訴霸凌相關文字,但並未刪除「自願離職」字樣,最後仍在合約上簽下大名,難以認定她非自願離職。法官強調,不容馬女事後藉詞反悔再事爭執,駁回她的請求。

針對好市多要求馬女歸還離職金部分,法官認為,好市多與馬女簽訂的契約中,不但限制馬女訴訟權利,針對「請求權放棄」部分也過於空泛,依民法規定屬無效,馬女也沒有所謂「違約賠償」的爭議,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