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百年油麻地天后宮貼金箔(攝影:洪書瑱)
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吳姓前妻與江姓男子外遇,去年3月便在臉書張貼一段文章,以藏頭詩的方式辱罵吳女與江男為狗東西,遭到2人控告妨害名譽。新竹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務4天。可上訴。
宋姓女子與楊姓男子已結婚30年,2016年時楊男認識了李姓女子,並成為男女朋友,交往長達5年,後來李女要求楊男將原先的房子貸款來購買另一間房子,才會跟楊男一直在一起,期間楊男也提供李女的生活費,但因疫情關係,楊男難以負荷李女生活費,李女竟直接斷絕聯絡,連楊男購買的房子都上鎖。東窗事發後宋女對2人提告,要求精神賠償費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損害賠償判2人須賠償宋女60萬元。
新北一名人夫發現,妻子與繼父的兄弟關係密切,雙方互相稱呼老公、老婆,也曾在住處擁抱,人夫不堪受辱,遂向2人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結,認為2人關係踰矩,侵權屬實,判應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已婚黃姓女子與江姓男子不倫戀,其丈夫發現2人曾傳鹹濕訊息提及,「想愛愛囉」、「每天硬梆梆。穿褲子不能看」等語,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控告2人求償。新北地院審結,判黃女與江男須連帶給付20萬元。可上訴。
北市一名董姓男子婚後因故入獄,迄今未出監,於2021年間與林姓妻子離婚,離婚僅3個月,董男發現妻子產下1名男嬰,但妻子受孕的日期他仍在服刑,推知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產子,故向妻子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結,判林女要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去年5月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三級,同時出入公共場所須全面實施實聯制,以便疫調進行;當時一名田姓男子前往桃園某間超商消費,不願配合留下個人資料,還出言怒罵店長「肖查某」,遭到對方控告。桃園地院審結,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田男罰金6千元。可上訴。
台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7年,丈夫突然分房睡,隔月即要求離婚,他追查之下,才發現丈夫竟與女同事同進同出一處住宅,互動宛如情侶,她實在不堪配偶權遭侵害,遂提告向2人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結,判2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一名已婚聯發科工程師出軌女同事A,數度與A女發生性行為並讓對方懷孕,也經常互傳情愛簡訊,讓元配氣得控告A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新北地院審結,判A女要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女星黃嘉千與夏克立16年婚姻觸礁,兩人在加拿大爆發不合,黃嘉千返回台灣訴請離婚,日前針對媒體報導,黃嘉千透過律師賴芳玉發出聲明,表示這個決定也是很不得已,不希望因為媒體報導傷及無辜的孩子,士林地院12日下午2時30分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