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男子婚後入獄,未料妻子卻與另名男子發生婚外情,還產下一名男嬰。(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男子婚後入獄,未料妻子卻與另名男子發生婚外情,還產下一名男嬰。(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董姓男子婚後因故入獄,迄今未出監,於2021年間與林姓妻子離婚,離婚僅3個月,董男發現妻子產下1名男嬰,但妻子受孕的日期他仍在服刑,推知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產子,故向妻子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結,判林女要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董男主張,與林女於2019年間結婚,他隔年因他案入獄服刑,迄今仍未出獄,兩人於2021年間調解離婚,後來他卻突然接獲戶政事務所的來函,內容稱林女於近期產下1男嬰,法律推定為兩人的婚生子女。

董男表示,回推妻子受孕的日期,當時他仍在服刑,足以證明該男嬰並非他的孩子,他也同時提起否認子女的訴訟並獲得法院認證,此外,林女在訴訟中提出的男嬰親子鑑定結果也顯示生父為他人,顯見林女於婚內與他人產子的行為,已侵害他的配偶權情節重大,依法求償60萬元撫慰金。

士林地院審理時,林女並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故法官依法認定董男所言為真,認定林女的行為依社會通念來說,明顯破壞兩人婚姻幸福美滿,應當負起賠償責任,酌情後判林女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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