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物後的發票被弟媳對中千萬獎金,但他只分到200萬元,一氣之下向弟媳提民事訴訟。(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男子購物後的發票被弟媳對中千萬獎金,但他只分到200萬元,一氣之下向弟媳提民事訴訟。(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發票遭他人對中1000萬!雲林有王姓男子因在苗栗某超商購買飲料,將其開出的發票帶回家後,不料,被弟媳拿去對獎中了1000萬特別獎,後續弟媳去兌獎,稅後實領796萬元,僅將200萬匯給王男,王男認為發票是自己的,一氣之下提告弟媳要返還剩下的596萬元;雲林地院審理,法官發現雙方曾開家族會議同意平分獎金,因此判弟媳應再付給王男198萬元,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記載,有位王姓男子在去年11、12月間,曾到苗栗縣1間超商購買2瓶飲料,將超商開出來的發票帶回雲林住家,日後弟媳何姓女子在整理家中發票時,發現該張發票號碼中了1000萬元特別獎,何女竟辯稱王男已將發票送給自己,便前往兌獎,扣稅後實際領到796萬元。

事後,王男委託律師以存證信函向何女要討回該筆獎金,但何女僅匯了200萬給他,其餘的596萬元不願返還,一氣之下對何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596萬元。

何女則辯稱,在今年2月份開獎前,王男從未表示發票遺失,日後她對中發票特別獎1000萬元時,當時王男與自己的老公和女兒都在場,當時王男也沒表示「這是我的發票」,或「這是我請何女對獎的發票」;她也指出,後來老公為了家庭的和諧,才同意將200萬元匯給王男。

何女孩表示,雖然王男提供手機行車路線、地圖、ETC路線查詢等資料證明有到休息站,但無法證明該發票是王男到超商購物的消費憑證,就算王男認為是,但是該張發票也已贈送給自己。

雲林地院審理,依據王男提供的ETC通行紀錄及Google map時間軸軌跡資料,確實該張發票是王男在苗栗縣超商購物所得,不過也無證據證明王男將發票送給何女;另外,對於中大獎時,王男、何女、王男弟弟曾開家族會議討論如何分配獎金,並有錄影存證,當時何女提出見者有份,提議將獎金分為9人份,但王男則表示一人一半,原本都同意了,但王男後來反悔。

法官認為,王男、何女兩人對於該發票獎金,已達成稅後一人一半之合意,即有和解之效力,應受該合意的限制;該發票稅後為769萬元,其一半為398萬元,扣掉王男已拿到200萬元,何女應該再付給王男19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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