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發現丈夫與女員工外遇,兩人甚至同住屋簷下。(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發現丈夫與女員工外遇,兩人甚至同住屋簷下。(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一間雜貨店的陳姓老闆與黃姓女員工偷情,公然牽手約會被親友撞見,陳妻還目睹黃女與丈夫同居且躺在床上的畫面,不甘被辜負,憤而搜證將2人告上法院求償。宜蘭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妻控訴於2001年間與丈夫結婚,婚後住在新北市,兩人自2015年起於宜蘭經營販售日用品的雜貨店,聘用一名黃姓女員工,但丈夫與黃女越走越近,發展成不倫戀,經常不遮掩的外出約會被其他親友撞見,讓她相當不堪。

陳妻表示,她請專人跟拍丈夫後,發現丈夫與黃女早已在宜蘭一處同居,去年3月間她親自前往該處拜訪求證,不出所料應門者就是丈夫,當時黃女甚至躺在屋內的床上,認為2人的確外遇並同居,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故依法請求2人連帶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陳男辯稱,妻子所提交的證據至多能證明他出現在宜蘭的房子內,但無法認定他與黃女有不當關係;黃女則稱,她與陳男是雇傭關係,絕對沒有逾越本份,至於陳妻稱她與陳男同居也絕非事實。

宜蘭地院法官勘驗陳妻提交的錄影畫面,發現陳男應門時,黃女躺在床上,雖兩人辯稱當時是在對帳,但一般店鋪帳冊會放在商店內,而非放在員工的住處,辯詞實在不合常理,故不採信。

法官認定,黃女明知陳男已婚,卻仍與陳男共居一處,且陳男深夜出入黃女住處等行為,均已經逾越老闆與員工之間的交往禮儀,不符合正常男女間的交往互動,侵害陳妻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12萬元為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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