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館長」陳之漢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吳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判賠80萬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館長」陳之漢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吳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判賠80萬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館長」陳之漢在他的直播頻道中,用不雅字眼飆罵藝人吳宗憲,陳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吳提民事求償200萬並要求陳道歉,最高法院認定,館長侵害吳的名譽,判他須賠償吳宗憲精神慰撫金80萬確定。

至於原審判決陳男須在「館長成吉思汗」的頻道及臉書「飆捍粉絲專頁」,連登3天道歉聲明部分,因今年初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最高法院就此部分廢棄發回,由原二審法院曉諭或闡明令被上訴人為請求,改諭知回復名譽之其他適當處分。

本案導因吳宗憲2019年8月5日稱網紅沒素質,館長不服氣,3天後開直播反擊,除飆罵髒話並嗆吳「你連屁都不如嘛」等語。吳提告刑事究責,並要求民事賠償。

刑事部分,陳之漢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的影片表達其對吳宗憲能力、地位、態度之負面評述,客觀上確足使吳在社會上之評價因系爭言論而受到貶損,且陳對其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不再爭執,吳可以請求陳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指出,該影片從2019年8月8日經直播發表後,迄至2021年12月6日才經陳之漢下架,考量言論侵害吳的名譽之程度、侵害行為發生原因、持續期間及所生影響,以及兩造學經歷背景、身分地位、經濟財產狀況等,判決陳須賠償80萬元,此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