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大煒開公司有意拍攝「少帥」張學良的人生電影(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黃大煒開公司有意拍攝「少帥」張學良的人生電影(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黃大煒開公司有意拍攝「少帥」張學良的人生電影,但黃指控當時找導演王志伯幫忙找金主,但王卻向媒體爆料拍片計畫秘密曝光;黃不滿檢方只起訴王志伯,卻對林姓金主不起訴處分確定,他聲請將林依妨害祕密罪交付審判,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唱紅《妳把我灌醉》一曲的黃大煒,是發起西安事變,並被蔣介石軟禁在台的「少帥」張學良遠房親戚,黃大煒母親張閭蘅,是張學良第五個弟弟張學森,而張閭蘅是張學森大女兒,張閭蘅長期照顧張學良的生活起居,被張學良認做了乾女兒,張學良可算是黃的外公。

因此黃成立黃大煒有限公司,有意要將張學良在東北一生戎馬、西安事變到在台遭軟禁的故事,拍成電影,並陸續完成了《張學良的一生故事》電影大綱等前期工作。

張學良電影在1、2年前進入撰寫劇本、找金主、選角階段,導演王志伯表示可以協助介紹金主,黃遂將電影大綱等相關資訊交給他請協助募資,但引發爭議。

檢方偵結後,認為王提供電影大綱給記者翻攝,證明黃要籌拍張學良電影,認定此資料屬於黃大煒公司正在進行的商業秘密,王任意外洩,涉犯妨害秘密罪。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祕密罪將王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