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情女業務,多次開房啪啪,人妻怒告賠償6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老公偷情女業務,多次開房啪啪,人妻怒告賠償6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1名人妻不滿老公多次和女業務到飯店開房,還在老公聊天紀錄看到:「幻想可以跟電台主持人做愛很爽」、「我們接受聽眾call in」、「可以N次」等濕鹹語音訊息,氣得人妻怒告求償6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老公和女業務須賠償人妻4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不滿老公與蔡姓女業務於110年1月到北投會館及陽明山約會,又於同年2月到飯店過夜發生性行為,且從老公和蔡女的聊天紀錄中發現,2人不斷提及鹹濕調情話語、發性行為後之感受、尋找飯店休息等,讓她覺得老公和蔡女的行為已破壞她的婚姻幸福,要求老公和蔡女賠償60萬元。

蔡女和老公辯稱,2人僅為一般朋友關係,且蔡女為販售顯示企業業務,對話中有提到的多家飯店,實際上是為了要巡視飯店環境是否適合裝設其產品,並無前往飯店休息或發生性行為,且2人主張,憲法從保障婚姻變遷更改至重視以獨立個體為基礎之(性)自主決定權,認為人妻不能依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

法官勘驗2人聊天紀錄發現,老公多次和蔡女挑選2人發生性行為飯店, 老公甚至對還蔡女說:「幻想可以跟電台主持人做愛很爽,各位聽友晚安,現在是凌晨2點,跟你玩...我們接受聽眾call in,各位聽眾有什麼問題啊?這個主持人胸部有多大?你喜歡用什麼姿勢做愛?哈哈哈哈,喜歡在上面還是下面呢?」而蔡女則嬌羞回:「可以N次,磨到破皮了,你一天可以幾次啊?」

士林地院法認為,從老公和蔡女相約前往飯店及具體性行為、性幻想等情節,顯然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情形,故不採信2人說詞,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老公和蔡女須賠償人妻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