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找來閨蜜當伴娘,未料她卻偷吃新郎6年,最後決定怒告閨密。(達志影像)
一名人妻找來閨蜜當伴娘,未料她卻偷吃新郎6年,最後決定怒告閨密。(達志影像)

一名人妻結婚時,邀請自己的閨密好友小美擔任伴娘,未料婚後老公卻開始偷偷和小美交往,雙方經常出遊,且多次前往摩鐵發生性關係,老公事後遭抓包後坦承偷吃,小美也承認雙方偷偷嘿咻,甚至還說「我們相見太晚,早點遇到你就好」。法官認定兩人婚外情,判決須各賠償15萬元給人妻,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人妻向法官控訴,她和小美原是閨密好友,她與老公結婚時,特別邀小美擔任伴娘。但小美事後竟然偷偷與老公交往,雙方親暱語氣互稱、出遊、互贈禮物、親吻、擁抱,甚至發生性行為。讓她一方面遭受密友背叛,另一方面須面對曾出軌之老公,造成必須長期仰賴藥物克服精神上所受之困擾,因此對兩人求償100萬。

人妻表示,老公曾坦承出軌事實,並簽下切結書,小美自己也承認發生過性行為等部分事實,人妻全程錄音後提出當成出軌證據。

但小美辯稱,人妻所言都是不實指控,目的在敲詐她的錢財。因為她與小美的老公早在102、103年間經由共同朋友之介紹而認識,兩人進而交往,但男方始終不肯公開兩人之關係,她透過共同朋友始發現男方另有交往多年之女友小美,立刻提出分手,雙方退回普通朋友關係。

小美表示,當她知道男方將即將與小美結婚,但因為找無伴娘,基於人情考量,才答應擔任伴娘,雙方根本不認識且無私交,但婚禮結束後,小美卻開始糾纏她,不斷打電話她,且她早有耳聞南方慣性劈腿偷吃,所以僅聽聽男方抱怨公司及經濟壓力而已,並無出遊、擁抱、親吻等行為,亦未發生性行為。

但法官勘驗當時丈夫所簽的切結書中,內容與小美對話紀錄顯示「寶貝、親愛的、鼻鼻、我想你、可以陪陪我嗎?想出去走走遊玩,可以帶我去嗎?」、小美還說「我們相見太晚,早點遇到你就好」。

法官審理後認定,小美自己承認與丈男方出遊且發生性行為,已逾越正常友人交往之分際,認定小美侵害人妻配偶權,且丈夫共同為加害行為,兩人須各別賠償15萬,仍可上訴。

(本文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