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人夫發現老婆跟男性友人出軌,多度返回娘家過夜,並拍下親密的情侶合照,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求償有理,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他與妻子自1992年間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妻子卻與男性友人阿祥(化名)搭上線,於2021年4月至7月間10度帶阿祥回娘家過夜,還拍下親密的情侶合照等,均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承受巨大精神痛苦,遂向法院請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對此,人妻與阿祥辯稱,2人僅是普通朋友,絕無共同過夜與同居的行為,且人夫作為證據提交的情侶合照拍攝年代已久遠,無法辨別影中人物的五官特徵,照片來源也不明,無法證明是他們。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確認人夫所提交的合照中,女方為人妻,男方為沒戴眼鏡的阿祥,且人妻與丈夫的通話錄音中,也坦承自己婚後與阿祥交往多年,認定求償有理,審酌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為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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