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因裝設網路攝影機看顧孩子及家中安全,竟意外抓到英文家教老師偷吃妻子。(示意圖/shutterstock)
人夫因裝設網路攝影機看顧孩子及家中安全,竟意外抓到英文家教老師偷吃妻子。(示意圖/shutterstock)

有名林姓男子與妻子於102年結婚生有1孩子,由於妻子與麥姓男子曾為美語補習班同事,妻子離職後順勢介紹麥男擔任孩子的英文家教老師,林男因工作需要常至台南出差,因此裝設網路攝影機看顧孩子,以及家中安全,豈料,竟然抓包麥男與妻子在家中客廳擁抱、親吻及愛撫,怒告麥男求償精神撫慰金75萬元;新竹地院法官依損害賠償判處麥男應給付林男新台幣10萬元。

依據判決書記載,林姓男子與妻子廖姓女子於102年1月上旬結婚生有1子女,妻子與與麥姓男子原為美語補習班同事,妻子離職後,則將麥男介紹給他認識,並邀請麥男擔任孩子的英文家教老師;然而麥男明知妻子還有婚約在,竟然於擔任英文家教老師期間,與妻子在家中客廳擁抱、親吻及愛撫,皆被他用網路攝影機錄影存證,認為麥男侵害自己的配偶權,已造成自己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求償精神撫慰金75萬元。

英文家教師麥男辯稱,不知廖女有婚姻關係,只聽廖女表示與林男是共同居住的配偶關係,以為2人正在談離婚,並認為林男多次看到自己陪伴林男孩子至凌晨,也未見林男反對,並認為2人要共同撫養孩子才尚未分居,因此才誤認為林男與廖女已經離婚,並且,因為無法與林男用中文溝通,都是要透過廖女翻譯,因此並未察覺2人尚未離婚;另外,他認為林男提供的網錄攝影機竊錄畫面已侵害自己的隱私權,反駁此錄影畫面不具證據能力。

林男則表示因工作需要,經常要到台南出差,因此裝設網路攝影機一方面是要透過畫面看顧孩子,另一方面是要保障家中安全,並且認為裝設地點在家中客廳開放區域,剛好拍到麥男與妻子逾矩行為,並無侵害麥男的隱私權問題。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麥男明知廖女已婚,仍和廖女在客廳擁抱、親吻及愛撫,侵害林男配偶權,林男在與廖女共同居住的客廳裝設網路攝影機,該場域非麥男自己可控管私領域,並且畫面並無顯示強暴、脅迫,侵害麥男隱私權甚微,林男出於維護其身分法益取得之錄影畫面,相較於麥男隱私權,應更值得受保護;法官依損害賠償判處麥男應給付林男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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