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表示術前有向對方說明後遺症和可能的副作用,但提出的手術同意書,竟然不是使用「微晶瓷」,而是「玻尿酸」。圖為台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醫師表示術前有向對方說明後遺症和可能的副作用,但提出的手術同意書,竟然不是使用「微晶瓷」,而是「玻尿酸」。圖為台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即將結婚的20多歲女子,為了在結婚典禮上讓自己更美,去年找方姓整形醫師隆鼻,方男為她鼻樑注射微晶瓷時,不慎打進微血管,女子被送醫急救,緊急手術取出體內異物,仍造成左眼視力嚴重損傷、部分臉皮壞死,左臉還留下刀疤,讓準新娘的她破相提告,台北地檢署4日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方男。

這名女子去年3月12日到台北市某整形診所,找方姓醫師進行微晶瓷隆鼻,原本要打2劑,但在施打第1劑0.6CC到一半時,女子疼痛難耐,診所安排她到醫院急救。

醫院發現,微晶瓷疑似打進女子微血管,順著血管流向左臉,塞住壓迫到視神經,經緊急開刀取出異物,但女子左眼視力嚴重受損、左臉部分臉皮壞死,還在眼皮留下手術疤痕,讓女子破相,女子憤而提告。

檢方調查時,方辯稱,術前有向對方說明後遺症和可能的副作用,但提出的手術同意書,竟然不是使用「微晶瓷」,而是「玻尿酸」,雖然檢方勸諭雙方和解,但雙方對於和解金額談不攏,女子堅持提告,檢方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方。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