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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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的劉姓妻子過去任職某公司人資管理師期間,與蔡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劉女與蔡分手後,與丈夫懷恨在心,使用劉女公司配發的帳密,取得公司員工個資,再製作蔡男盜賣公司員工個資的檢舉信,密集寄送給劉女老東家及主管,檢舉蔡盜賣個資,但警方從檢舉信中採集到林男指紋,查出林、劉涉案。台北地檢署依洩漏祕密、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林、劉2人。

檢方調查,已婚的劉女與蔡姓男同事均曾任職北市大安區某大型公司,2人一度交往,丈夫林男知悉後,劉女與蔡姓小王分手,但林、劉卻因此心生不滿。

林、劉2人利用劉女當時擔任公司人資管理師,擁有查詢公司員工包括婚姻狀況、住居所、電話號碼等個資權限,於去年5、6月間以劉女公司配發的帳密,登入公司人資部門電腦公用槽後,取得公司員工個資。

之後,林、劉將竊取的公司員工資料,製作標題為「XX公司員工蔡XX盜賣公司員工資料」檢舉信,指「XX公司!你敢坑我的錢?我就讓你在這行混不下去!各位主管:下面四頁是蔡XX盜賣員工資料的證明!而且他幹這事不只一次了!你們自己看著辦!」。

檢舉信內容為該公司員工資料、蔡男與他人交易資料的訊息紀錄、影像檔案,林、劉2人於去年8、9月間密集將檢舉信寄送給該公司及公司主管,公司報警提告。

警方指集檢舉信上的指紋送刑事局鑑定,發現與林男指紋相符,警方調查後將林男、劉女移送北檢偵辦。北檢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林、劉2人。

此外,蔡男也一度對前女友劉女及丈夫林男提告加重誹謗、恐嚇罪,但事後蔡2度在警詢時表示放棄對劉、林提告,檢方認為蔡有撤告意思,加上該檢舉信是寄給公司,不是寄給蔡本人,認為林、劉不構成加重誹謗、恐嚇罪。

(本文由 中國時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