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女網友被妻抓包,人夫坦承後揭她「下面很乾」成法官判賠鐵證。(達志影像)
偷吃女網友被妻抓包,人夫坦承後揭她「下面很乾」成法官判賠鐵證。(達志影像)

一名已經與妻子結婚30餘年的人夫,於2015年及2020年認識一名女網友後進行交往,人夫多次帶小三去買內衣,而且還大玩車震,也同時多次在摩鐵大戰,事後妻子發現丈夫偷吃,丈夫不但承認,還說小三下體很乾,所以買潤滑劑給她用,正宮暴怒約小三談判,小三也未否認,官認為人夫如此了解小三下體體質,足認定兩人有發生過性關係,因此判小三賠元配30萬元。

根據判決書,正宮向法院提出訴訟表示,她與丈夫於79年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均已成年,但小三明知丈夫為有配偶之人,兩人自104年起多次見面、逛街、聊天,進而約會、車震、入住汽車旅館,當她在109年12月約小三面談判,小三所回答之內容,以可見與丈夫男女交往逾越分際並曾發生性行為,丈夫也坦承兩人不正當往來,因此向小三求償30萬。

正宮還提出她去找小三談判時的對象,包括正宮質問:「他說你很乾,所以才買那個當潤滑劑,你用過說很好用,所以他才買,那你們之前去汽車旅館,他究竟是行還是不行,他有沒有進去?」,小三則反駁,「那你問他就好啊!我如果告訴你他不行的話呢。」。

法官認為,依一般對話常識理解,男方對話中提到「很乾」、「潤滑劑」、「行不行」、「有沒有進去」,即指女性之私密下體乾燥,使用潤滑劑,有無完成性器交合性行為,二人之對話中,小三並未駁斥,顯然沒有否認,且丈夫知道小三下體體質狀態,可合理推論兩人曾有過性行為,彼此間存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

因此法官認定,小三於認識人夫時已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二人並於104年、109年分別交往2至3個月、7至8個月,並相偕為小三購買衣物及私密內衣褲,發生性行為,足以認定屬於情侶間之交往互動行為,破壞正宮與丈夫間夫妻之忠誠、互信之基礎,干擾、侵害婚姻本質,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而屬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往來,因此判小三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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